
龙源临武客户端7月14日讯(记者 李亚鹏 实习记者 黄汉春 通讯员 陈宏)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从今年7月起,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都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确保药品流通的真实性、唯一性。
在临武县城区解放路一家药店内,工作人员熟练地使用自己手机微信小程序扫描药品追溯码,与购药患者确认该药品此前没有被销售过的记录,然后在对接医保系统的销售终端进行扫码销售,确保药品的来源与去向清楚正规,让患者都能放心使用。
药房工作人员曹凤娟介绍,药品在销售之前,她们都会使用国家医保的小程序,扫描药品追溯码之后,确定该药品没有在任何渠道销售过方能售出。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并从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确保药品采购入库和出库销售数据完全对应,药品的所有流通信息可清晰追溯。
从去年年底开始,临武县着手在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并逐渐向定点药店、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覆盖。截至目前,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已实现了每一种药品从入库到销售的流通情况可查和可追溯。从1月份至今,临武县已采集入库药品追溯码共计278万余条,采集销售药品追溯码309万余条,有效防止药品出现“串换”销售、“回流药”以及假药的可能,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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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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